档案位置:首页 > 最新投诉 > 入档时间: 2014-08-21 来源:互联网 整理: 网络整理 投稿人: voc_227389 档标: 湖 湖南315消费投诉 315消费投诉
本人于2013年9月24日在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游泳馆购买了一张1680元的30次游泳卡,之后陆续消费了9次,剩余21次。2014年7月31日,本人再去游泳时,被告知此卡已过期,也不能退款,必须再购买一张新卡后才能继续使用,几经交涉无果。为此,本人投诉如下:
一、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存在“霸王条款”。
在游泳卡上的《宾客须知》里,写有“此卡不可兑现或退换”、“从第一次使用起五个月内有效”、“本中心保留解释之权利”等约束性规定。但我购买的是完整的等额的服务,而不是商家赠送或附加的服务。因此,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条款,明显不平等,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免了自身责任,逃避了法定义务,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二、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游泳卡临近有效期或过期后,我没收到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任何的提醒或告知信息;游泳卡到期后,即以自定的“霸王条款”为依据,在不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粗暴采取或终止服务或另行支付高额费用等卑劣手段,单方面逼迫消费者放弃已购买的服务,并将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服务态度恶劣。
7月31日事发时,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康体娱乐部领班王勇态度生硬,一味强调“霸王条款”是酒店的规章制度,自己只能执行,消费者只能服从,且无任何协商余地。在要求其通知上级负责人来处理后,王勇竟然就此离开,置之不理。如此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圣爵菲斯大酒店形象不符。
为此,本人向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提出以下要求:
1、马上废止“霸王条款”,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尊重消费者权益。服务项目对消费者应平等、合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提醒和告知服务,建立服务纠纷协商机制,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3、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加强管理者和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培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公开值班和服务投诉电话。
4、无条件激活本人的游泳卡,延长有效期限制,恢复应提供的服务;或退还已支付的服务余款1176元;相关负责人向本人答复处理意见。
本人保留向媒体公开情况或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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