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长沙市教育部门对长沙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有意隐瞒学生授课方式、授课老师安排情况、使用不适用于学生教材一事进行查实,退还学生学费10000元。
我于2021年9月30日在长沙市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交纳了L1级别至L7级别的课程的学费37800元,交完学费后当即签写了学生的注册合同。当时我已明确告知老师学生来樱花学习是为了留学日语考试和日语等级考试的需要,但机构老师荐的是机构内部的教材学习,,根本不适用于学生。
学习结束之后,通过询问孩子在机构的学习情况,了解到学校在教学的安排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方面,比如课后基本没有作业的布置,偶尔布置了课后的作业,却因为下节课老师根本就不知晓上节课的老师有布置作业而没有对本来就很少的作业进行检查;因长期没有固定的老师教学,作业做与不做老师基本上不知道。我也几次到学校和老师沟通建议一小节课程上完可以安排一节作业课的讲解,但据孩子反映机构不管学生本节课内容消化与否机构依旧按照自己固定的课程来排课上课;因课后没有习题的练习导致学生对知识点把握不牢,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机构有几次不清楚学生学到哪个章节,安排的几节大班课课上的内容是学生根本就没有学过的。
樱花日语使用的是自编教材,2-5级别的只有简单的语法解释,最大的缺点是在2级别接触语法时例文使用敬体,单词表动词用 ます 给出,后面的会话文一堆简体、口语表达。其教学教材不适用日语等级考试,该培训机构没有对学习的监督监管机制,在明知L1级别至L7级别的课程不需要二百六十多个课时,硬生生地给学生安排如此多的课程,课程上完后不与学生沟通且一直重复上课,只是完成任务式的教学。
机构固定的排课,不定期的更换老师,且相连两节课的授课老师之间没有对学生学习进度进行沟通,已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教学固定的课程安排导致学生学习根本就是走过场,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以上反映的情况合同中均毫无体现,机构在教学安排及授课老师安排上对家长有意进行了隐瞒。
此合同背面第八条中写到学费包含了200元的报名费用和软件开通费用1500元从学习至今从不使用过,合同中备注中手写内容中有写到此课程不予退费,不予转让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但合同背面第十二条中又写到了课程转让及退费的满足条件。级别课程注册登记合同条款中只对乙方违约进行了约定,但对甲方违约条款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作为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既然有收费的规定,也要有退费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我在交纳学费时机构未提供此课程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时未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请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现请相关部门对长沙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售卖的不适合学生的教材,虚假宣传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为我办理学费退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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