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涉及单位: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8月24日,我与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出售无人 自助售货机设备,,用于我经营使用。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合同的费用共计人币46800 元(大写:人币肆万陆仟捌 佰元)。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在后续服务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公司提供服务效益与招商宣传时所述严重不符,所做出的承诺也并未履行。我就此多次与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延解决、当时售后说是加盟形象店,现在说是我够买的机器,铺货说是2万元市值,其实不到3千元,合同写着6个月营业额不足支付房租,可以免费第二次选址,结果6个月营业额不到2000,我多次够通,让公司派人选址,公司让我在交费,才派人,改公司不能满足我之前和他们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给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恳请媒体平台为我主持公道追回损失,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