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曾在本平台提交投诉,标题: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1月13日商家只退了我一半学费(1430元),我要进一步追讨另一半学费。请平台帮助维权。谢谢!
我的学费中2810元的收款商户全称:(保定市)博野县富妮宝百货店。我与博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请求追讨学费。经查找富妮宝百货店经营者彭阳,湖南人,该店2024年10月16日注册,28日自己注销。该局一位郭先生()几经周折电话联系到彭阳(显示是湖南郴州号码),彭答应与商家给协商解决。12日下午一位王先生(显示是湖南郴州号码)来电让我加微信,后我加了(微信名:阿胶);阿胶说要与商家协商,今天协商结果是商家退一半学费(1430元)。无奈,为了一点一点追回,我被迫接受了这个退款,但特别气愤!
不知为何那位王先生和阿胶都拒绝透露自己的单位和姓名!
我交钱后发现问题很快申请退学费,凭什么扣我一半学费(1430元)?!对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贵台帮我维权,,要回那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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