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于2021年1月2日与常德市沅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书,认购清华沅澧后改名为武陵中央广场4栋1903号房,合同约定内部认购金为10万元,如该项目2021年10月8日前未正式开盘,4栋一直未建好,根据认购人意愿可退内部认购金,,开发商按一年期固定利率3%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我老婆于2024年11月14日来到武陵中央广场填写了客户退款申请单,认筹金未按合同7个工作日退还,我老婆多次上门都无结果,请有关部门核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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