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岳麓区北二环332号四季花城一期购买的15栋一层103房屋,在12月29日验房时发现在我房屋客厅,次卧,主卧正南向窗户的上风口处设置了垃圾收集点,我29号已向开发商和物业提出整改,而开发商以合同上的不利因素为由拒绝整改,合同上的不利因素是15栋南侧,,15栋东南侧,18栋南侧设有垃圾收集点,在我购买房子时销售顾问隐瞒了不利因素,在发给我的沙盘上我房子的南侧并没有垃圾收集点,沙盘图上15栋东南侧却有标注垃圾收集点,而实际交付房子时,15栋东南侧却没有设置垃圾收集点,15栋我房子的南侧却设有垃圾收集点,同样合同上的18栋南侧,15栋南侧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和距离却不一样,足以证明开发商并不是按照合同上的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设置,而是随意而为之,让我买了同样的房子,合同一样的情况下却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我是一个单亲妈妈,现在我们的户口还在雨花区圭塘派出所里,我只想通过我的努力在长沙安家,而我所有的付出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无法接受,我肯请有关部门帮我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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