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00611859号 移动版
济南市建委:没有竣工验收备案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记者就三庆青年城交房存在的手续不全问题采访了长清区质监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大学科技园之内的项目是由济南市质监站审批。
随后,记者致电济南市建委,工作人员回复称8月18日前的备案审批上没有查询到三庆青年城的竣工验收记录,8月18日之后的备案审批已经转移到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记者联系了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人员,其负责人称也未查询到三庆青年城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记录。
济南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规定,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三庆青年城开发商没有出具《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等证件就交房,违反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开具的,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再交房,不向业主出示相关资料,违反了合同和相关条例办法,业主可以向12345政府热线反映,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检查处置。
条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使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相关链接: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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