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在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我爱人开车被人追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爱人受伤,交警部门鉴定对方负全责任,伤后经法医鉴定需休息三个月,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及营养费,但是责任方保险公司不赔偿损失,他们说法医鉴定不算数.当时交警队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时也告知了对方的保险公司的(有责任方在场认可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永州支公司)理赔二室的有个叫肖俊的业务员,既不去参加交警部门的调解,也不详细说明为什么要拒赔,而且态度十分恶劣,当着责任方侮辱伤者的人格,还说随便我怎么去起诉!一副赖皮相!太平洋保险公司永州支公司怎么是这种态度呢?那么责任方买的保险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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