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于雨花区香樟路和洞井路徳馨园J区业主,26日晚上回家像平常一样,将车停在楼下,27日早发现车天窗玻璃,前挡风玻璃,被砸碎。报案110备案,同时找小区万事佳物业。因为本人每年都按一年期交停车费960元。物业周姓负责人,拒不承认有责任,亦不协助派出所进行调查,整个小区没有一个摄像头,所谓保安也未履行职责,巡视。也不和本人协调处理此事。
本人损失共记7000元左右,物业公司收了停车费,却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是否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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