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哈尔滨的李女士给本网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正阳家电销售的康佳冰箱不到一周就坏了。正阳家电负责人刘经理表示,自己对“消法”了解不多,所以不予赔偿。
15日11时许,李女士给记者打来投诉电话,反应正阳家电卖场售卖的冰箱不到一周就坏了。李女士说,9日晚上,她在南岗区西大直街506号的正阳家电卖场买了一台康佳冰箱,刚过六天,这个冰箱就坏了。冰箱冷藏室在正常通电的情况下达到零上10℃,导致冰箱内的食物全部坏掉。李女士还说,她当日(15)上午来到正阳家电卖场要求调换冰箱,并要求商家赔偿她的损失,遭到了正阳家电工作人员的拒绝。“冰洗”专区的售货员崔女士告诉她,要调换冰箱,需和冰箱厂家(康佳公司)联系。至于冰箱内的食物,“正阳家电”只能赔付她100元的损失,其余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而后,她又找到了“冰洗专区”的负责人刘伟宝经理。刘经理告诉她,卖场只能给她提供赠品来抵偿他的损失。李女士说,刘经理还口口声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规定食物损坏有赔偿,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并且服务态度也非常差。
接到投诉后,当日(15日)17时许,记者来到西大直街506号的正阳家电,并且采访了“冰洗”专区的负责人刘经理。他说,因为“3.15”期间很忙,所以对李女士的“态度”有问题。刘经理还说,他翻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籍时并没有找到赔偿的细则,所以不能赔偿李女士的损失。同时,他还表示中国的法律太多,自己没那么多精力了解。
19日15时许,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邢部长。邢部长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正阳家电卖场”应该给李女士赔偿,按照冰箱内的财产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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