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持续的对无限极产品相关问题的关注中,上期我们报道了发生在2009年的一起有关无限极产品投诉的事件,对于该起事件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投诉维权,详情如下:
和无限极代表 于先生第一次电话接触后,又等了十余天,终于等来了第二次电话会晤。
4月2日,无限极的庄经理(团队经理)在下午和晚上给我夫人打了两次电话,承认公司的内部宣传资料保管不严;售后服务不到位。但他同时又说,出了这样的事情公司把责任全推给他们销售团队,在济南也出过类似的问题,一个癌症病人使用无限极后出现不良反应,被媒体曝了光,结果济南的团队店面关闭、业务员扣发三个月工资,公司一点责任也不承担。还有一个团队,顾客在产品中发现一只苍蝇,结果销售团队赔了人家五万块钱,公司照样不担责任。现在他的团队也面临着关门和扣发工资,大伙都辛辛苦苦不容易,希望我们不要砸了他们的饭碗,不要搞得两败俱伤,撤回有关申诉文章。
庄经理的话似乎叫人同情,既然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业务员也只好自认倒霉吧。可是,庄经理话锋一转:**产品(知名保健品)已经喝死140人了,死了白死,官司打了好几年了,产品照样卖得火,销售额都超过了“安利”------一副无赖的嘴脸暴露无遗。
真是万幸得很,我夫人只是被“保管不严”的内部资料所蒙蔽,服用了无限极,后由于“售后服务不到位”害了一场大病而已,命还在,否则岂不是死了也白死?
无限极,堂而皇之的大品牌,有着十多年的直销经验和庞大的无以计数的营销队伍,有和市场营销相配套的严密的销售体系和制度,请问,长达十几年的“业务员个人行为”和“内部资料保管不严”就没有被公司发现吗?无限极的业务员靠着“保管不严”的内部资料驰骋市场,所向披靡,为无限极赚取了大把大把的钞票,这时候,公司对内部资料外泄和业务员的个人行为是默许的,对业务员的市场业绩是赞许的,没有谁追究过业务员的不合法的市场行为,可一旦出现纰漏,公司立即就把业务员从无限极这个利益团体中剥离出去,叫他自生自灭,声明责任都在业务员一方,把企业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样做是不是太不地道了。那些为无限极工作的业务员们可要小心了,说不定哪一天你自己就会成为公司的替罪羊。
其实,无限极的这一招是在唱双簧,先丢卒保车叫业务员揽下责任,把公司“洗”干净,维护其市场形象,然后业务员死猪不怕开水烫,给你来个一拖到底。我相信,这一招被他们操练了许多次了,而且屡试不爽。
果然,4月3日晚七点,无限极青岛公司的遇先生打来电话,寒暄几句后直奔主题,一遍又一遍的质问我有什么证据证明无限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一次又一次的岔开话题把谈话引向产品质量检测上,对市场行为监管的缺失和我夫人服用“增健口服液”出现的过敏等不良症状不予正视,并且重申市场运作与他们无关,完全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并且举例说某产品代理商夸大宣传造成不良后果不能怨生产厂家。请问,你们不是直销企业吗?难道你们把产品卖给经销商又由经销商搞了二级三级批发吗?即使是搞了二级三级批发,也不能只管卖货不管顾客死活吧?遇先生口口声声强调产品质量没问题,难道济南的不良案例是你们庄经理瞎编的吗?你们“保管不严”的内部资料中也专门提到这些所谓的“好转反应”,何况我夫人手头上就有服用无限极儿童口服液出现不良反应的病例(适当的时候会叫他出面作证)。退一步说,即使是我夫人个人体质问题不宜服用“增健口服液”,但你的产品标识上没有提到只字片言的“禁止服用”字样,这难道不是质量范筹中的“标识不合格吗”?这难道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吗?更可恶的是,遇先生在电话里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我对他说,我不能简单的说你们的产品有没有质量问题,但我夫人用了你们的产品出现了毛病,水是无毒的但喝多了还会有水中毒,何况你的产品中有中药成分。他马上说,我的产品是经过检验的,没毒,水喝多了中毒是喝水人自己造成的。然后他反问我,你说我们的产品含中药成分有毒,那药品有毒吧,那为啥各个药厂不关门还要允许生产经销?遇先生真是扯皮和狡辩的高手,不断偷换着话题的概念。药品的存在是针对具体的病症,对每一类药品来说它只治疗特定范围内的疾病,有许多的禁忌和特定的局限,并非百病皆治;而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无限极却已经被渲染成万能的组方,几乎到了百病皆治的地步。这样的回答遇先生是否满意?要玩文字游戏的话,我是否也可以这样说:遇先生把无限极和药品相提并论,是承认无限极产品有毒了?遇先生把水中毒和无限极相提并论,是在说我夫人出现的不良反应是自找的了?
无论是代表无限极的于先生、遇先生,还是代表销售团队的庄先生,他们自始至终都是在极力推卸责任、狡辩、洗清自己,极力避重就轻,没有一个人真正关心病人的感受,更没有一点诚恳的歉意,这难道是一家有信誉的公司之所为吗?你们都没有责任,难道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吗?
对不起了无限极公司、对不起了无限极的代表、对不起了无限极的各级业务员,我们消费者不该轻信无限极的产品和虚假宣传,不该嘴馋买了无限极的产品来吃,吃出问题活该倒霉那是我们自愿的,不该投诉把辛辛苦苦的业务员们搞得欲砸饭碗,更不该把责任强加给信誉度极高的无限极公司,我们连巨额的检验费都拿不起竟然敢不识时务的和无限极理论,都是我们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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