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位置:首页 > 315档案 > 冶金矿产 > 入档时间: 2013-09-17 来源:互联网 整理: 中国煤炭新闻网 投稿人: 吴铭 档标: 东江煤业
2月24日凌晨2点左右,位于山西吕梁市的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洗煤厂发生一起皮带夹死事故,事故造成当场1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并未引起当地部门重视,近日记者赶往当地调查,相关部门互相推责。
事件回顾:被皮带夹住致死
工友将尸体拽出送往当地太平间
2月24日凌晨2点左右,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洗煤厂的工作仍在进行中,死者薛建平当班,未知原因造成薛建平当场被皮带夹住卷入滚筒,工友们发现后将薛建平从滚筒里拽出,发现其已经死亡,遂将死者送往吕梁市人民医院太平间。
死者母亲:接受不了现实 一病不起 据了解,死者薛建平,系吕梁市临县三交镇高家沟人。现年38岁,1976年出生,曾离过一次婚,去年刚刚结婚,家中就只有他一个儿子,事情发生后,死者母亲接受不了现实,后一病不起。 太平间负责人:死者是凌晨5点钟送来的 胸部被压塌 3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吕梁市人民医院太平间,该负责人鲍先生告诉记者,薛建平这个人他记得:“是2月24日凌晨5点钟送来,东江集团的人打的电话,来的时候,看到死者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伤,胸部被压塌,现在人还在太平间放着。”
事故究竟谁担主责?
安监局:非安全事故 已报公安局
3月6日记者前往离石区安监局了解情况,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东江煤业的事故没有报到我们局里,要想查这个事情你们必须给我们写上一份情况说明,然后按上手印,随后我们局里会去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和你联系。 2天后离石区安监局张主任在电话中回复称:“这个事故是个突发事件,现在已经报了公安局了,因为是突发事件企业报到公安局不报安监局了,你们向公安局了解吧,好像事故现在还在核查中,企业称不属于安全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应该在公安局治安科。”
公安局方:不知情
区政府 煤管局 经贸局互相推责
3月12日记者致电离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曹队长称:“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不知道。”随后记者又多次联系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安监局、煤管局、经贸局、公安局都被相互推诿,称不属于其管辖职责范围。截至发稿此次事故无相关单位调查。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袁纯清、李小鹏:山西已“由黑转绿”对事故瞒报零容忍,对瞒报事故无论级别将一查到底。
对于事故处理结果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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