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保健食品“健都牌润通胶囊”,于2013年1季度在北京、广东、湖北、湖南、山东、陕西等多省市报纸类媒体刊播违法广告,被责令立即整改。
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保健食品“健都牌润通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055,于2013年1季度在北京、广东、湖北、湖南、山东、陕西等多省市报纸类媒体刊播违法广告,涉嫌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五款。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责令其公司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发布“健都牌润通胶囊”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产品销售及广告发布环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办公室。(记者 李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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