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位置:首页 > 315档案 > 医药卫生 > 入档时间: 2013-09-27 来源:互联网 整理: 中国新闻周刊 投稿人: 吴铭 档标: 好视力眼贴
现在的医疗、保健广告市场是良莠不齐,好的产品得到了宣传,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是也给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有了可乘之机。一味追求其经济效益,把关不严,弄一些虚假广告来误导人们,让消费者为虚假广告埋单。
好视力眼贴就是这样,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公众对于“眼睛的呵护”这一心理追求,在媒体上,对于其产品进行大肆的虚假宣传,导致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
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消费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加快药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一项重要的治本措施。如对企业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同时,消费者对广告也该保持一个客观的心态,尤其是对那些绝对化的,违背科学、生活常识的广告应多一些自我保护的意识。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可获得双倍赔偿。作为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视力眼贴的“三宗罪”
“当时听广告中说,好视力眼贴能治疗青光眼、白内障、提高视力、缓解视疲劳……我由于多年受白内障的折磨,当时就病急乱投医了。”两个月前,张先生看见了“好视力眼贴”的宣传广告,让他很是欣喜。
“当时我以3000多元的价格,一下子就买了5个周期。”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张老的病情也没见有好转。“现在看东西还是模糊的,还像原来一样怕光。”
同样,李先生也在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留言表示称,当时为了给学习紧张的孩子缓解一下眼疲劳,也购买了该产品,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最多就是贴这个东西,闭上眼让孩子休息了一会”他说,“谁知道,里面含有药剂还让我们家孩子皮肤产生了过敏症状!”
“中国射击队指定专用护眼产品”,包装盒这一醒目的标示,让一款所谓能治疗眼部疾病的“膏药”,通过各种媒体让公众认识了它,消费者趋之若鹜。多次被媒体曝光并因广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多地叫停销售的好视力眼贴,至今还在四处销售,到底有着怎样的魔力呢?
“一宗罪”:保健品变身医疗器械
“从批号上来看‘好视力’因为是保健品,保健品是不具备疗效的。作为一家生产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场子怎么能生产出药品呢?况且根据自己多年从事眼疾治疗工作的经验,自己从未听说过在眼皮上贴药就可以治愈这么多眼病的疾病,眼贴治病所谓原理究竟在那儿?”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如上表示。
“2003年‘好视力’是没有任何疗效的保健用品,而到2009年居然成为不能添加药物的二类医疗器械;河南药监局批准的‘好视力眼贴’没有疗效纯属忽悠。‘好视力’材质为浸有植物提取液的无纺布,而且作为河南省药监局批准的二类医疗器械不允许添加药物,不可能有任何疗效。”有着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在媒体公开表示。
记者查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由此可见“好视力眼贴”根本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面对消费者提出的“好视力”产品生产的厂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只是批准文号、使用的疗效性能有了微妙的变化这种质疑时,王海认为,“从保健品转变为医疗器械是需要药监部门进行审批的,而该产品完全是对消费者一种彻头彻尾的欺骗。特别滑稽的是同一款产品,无论是保健用品的文号,还是医疗器械的文号都是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的。”这里不得不考虑当地药监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针对有消费者反映,产品的功效没有广告宣传说的那样时,该公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好视力眼贴并不涉及虚假宣传,“只能说效果因人而异,有的人很快就见效了,而有些人则慢一些”。她还一再强调,“好视力眼贴是纯中药成分,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关键是要坚持使用。”听见没,要坚持使用,也就是要长期使用,不停的买产品才有效果,最主要的是消费者要不停的花钱。而据“好视力眼贴”产品介绍,其中药成分也就是些野菊花、黄柏、丹参、珍珠、冰片、薄荷,还有医用无纺布。
据记者调查发现,“好视力眼贴”市场售价是172元/盒,常人甚至要用到好多个疗程,价格也在数千元上万元不等。但是王海却称,“其成本应该和湿纸巾差不多,但售价却高达一百多元。一块“破布”为什么会拿到医疗器械注册证,这是我们需要质疑的。”
“二宗罪”:虚假宣传,违法销售
网友们纷纷对于“好视力眼贴”无孔不入且狂轰乱炸式的营销策略表示了不满,就指出“通过名人代言,其根本用意便是以‘拉大旗作虎皮’之势,愚弄消费者。利用公众对于中国国家射击队的名人效应,取悦于大众,以此骗取消费者对于该产品的信任。”
王海认为,国家体育总局、射击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射击队都有不可推卸地责任。作为公众熟知的机构,不应为此类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代言,因为这样更加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掉入商家所设的“陷阱”。
对于好视力眼贴的一些宣传和做法,有记者就曾分别咨询了国家工商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上述行为属实的话,已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的确如此,记者通过搜索新闻发现,好视力产品在多个地方皆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受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销售”的处罚。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已暂停了“好视力眼贴”在辖区内的销售。另外,据某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后发现,“好视力眼贴”还曾先后被云南、广西、浙江、福建等省、区的相关部门查处过。当然,除此之外,网络中投诉该产品的人数也相当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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