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汇票(14103308647634)于2014年8月18日到达桃江县邮政局邮政储蓄所,但是桃江县邮政局投递部的不作为,使得该汇票(本人是11月17日以后拿身份证在邮政局一楼储蓄所查到的)于2014年11月17日退回原地兑换现金了。而该汇票在桃江邮政局却呆了90天左右,期间我曾两次(一次去二楼的投递股,第二次还去了副局长室)找到邮政局查询此事,但由于找不到是谁负责送我{身份证上的地址}所住的地址。一直到该汇票退回,也没人把汇票送达给我,也没人打电话通知我。请问这是谁的过错?这笔现金又该谁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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