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世方水岸小区业主,本小区楼盘下面设置了地面停车位置,物业负责人规定凡车辆进入小区超过1小时收取停车费5元,本小区业主每月交物业停车费90元,否者业主私车不准停小区内,停车位置情况为露天无停车设施设备和保安专人值班和看守,保安只有进小区门口有值班的2人,请问物业负责人这种无凭无据收取业主停车费的做法合法依据在哪里?路面停车位置本为又有业主的公摊面积,是业主根据房产面积比例购买了所有权的,现在被物业所用来收费,请有关部门来调查取证,还老百姓一个合理说法,维护业主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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