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从国外运至国内的个人物品,在长沙海关清关时产生了关税,是由EMS代收的。2014年11月25日以前都是免费的。现在EMS将此业务转至长沙一邮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产生关税的个人物品除应缴纳的关税外,额外收取每票一百元的代理费用。如果货主本人前往办理(自理),仍然要强制收取每票18元的费用。这18元包括8元的邮件验关费和10元的省内通知单邮寄费。个人认为这些费用收取标准过高,且是强制收取。特别是10元的通知单邮寄费。现在货物均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跟踪到,没必要强制寄送通知单。是否需要寄送通知单应该先征询货主的意见。另外通知单就是普通的挂号信,就算收取费用也不应该是10元这么多。还有,在一邮公司的通知单上标明了这些费用已报物价局审批,但是遭遇核实时,一邮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审批证明,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是邮政速递下的子公司,物价局管不到他们,由国资委审批就可以了,明显是自相矛盾。此情况已向EMS投诉,但是EMS只是将投诉转至一邮公司,由一邮公司处理,根本没有实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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