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140768号 移动版
[导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生产的部分产品因产品不合格原因而荣登“黑榜”,此消息对于不久前刚刚发布新版招股说明书且将上会的丸美股份而言,是个重大利空。
迫于市场压力,2008年9月8日,佳禾公司就此前的产品宣传品中个别内容失实,向广大消费者发表声明并真诚道歉。佳禾公司新闻发言人丁冰称,佳禾公司是中日合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应用的是日本的技术、配方和原材料,但是“丸美”品牌与日本并没有直接关系,是地道的中国品牌。之前在个别广告中出现“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内容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我们一定以最优的产品、最优的服务来回馈社会,回报消费者”。然而,公司曾表述的“最优的产品”的承诺在如今却打了丸美股份一记响亮的耳光。
2016年8月9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中,丸美股份生产的丸美防晒精华隔离乳SPF18 PA++,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含量0.5%)。
9月7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的《总局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5号)》中,丸美股份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清爽保湿型)SPF20PA++,也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只有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而上述产品在抽检中却存在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问题,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并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除此之外,《红周刊》记者在查询招股书时还发现,丸美股份的前身——广州佳禾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佳禾”)的股东中,当时确实有日本股东的身影,作为发起人之一的日本史威株式会社曾占据了25%的股份,然而有趣的是,在丸美股份假“洋皮”身份被曝光一年之后,即2009年11月20日,日本史威株式会社却选择将其持有的广州佳禾25%股权及相应权益以40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孙怀庆,退出广州佳禾。紧接着在半年以后的2010年5月,广州初美也将其持有的广州佳禾75%的股权转让给王晓蒲,当时给出的价格只有人民币75万元,这75%的股权如参照半年前日本史威株式会社转让时的估值,价值应该在1200万元以上。
然而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此次股权转让不久的6月份,广州佳禾又递交了撤销转让的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办理后发现由于失误,本应将原股东广州初美的股权转让给孙怀庆,但误将此股权转让给了王晓蒲”,而王晓蒲实际上就是孙怀庆的妻子,这样的“失误”也是让人醉了。此后数日,广州佳禾重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广州初美持有75%的股权以75万元转让给孙怀庆,至此,孙怀庆通过股权转让,两次合计以不足480万元价格拿下了广州佳禾100%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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