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位置:首页 > 最新投诉 > 入档时间: 2017-02-24 来源:互联网 整理: 网络整理 投稿人: voc_95471 档标: 邮储银行违反合同 增加不合理条
事件说明:两年前,我在长沙邮政储蓄银行营盘东路支行(该行现已搬迁至荷花园)贷款购房,现我想提前还贷,对此合同上有明文规定,提前三十日申请即可。但该行人员要求我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就把剩余款项全部打至我的活期存折上,令我每天损失利息100元。在我向改行电话投诉后,更是嚣张的威胁我提前三十天要改为提前三十个工作日。这样我的经济损失将超过5000元。
我的要求:如果确是该行规定,请提供书面文件,让我明白消费,也方便我在法院起诉。如是基层人员胡作非为,请立即纠正,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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