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33149593号 移动版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剑锋表示:
用户在网络销售假化妆品,将受到工商部门处罚,严重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利用大牌化妆品外壳换了“内容”再销售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大牌公司”的商标专利权,“大牌公司”有权利依法追究造假商家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指出:
用户制假贩假,短视频平台发现后,应予以审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若短视频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属于间接故意,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采写作者:刘苗)
本期主编:王惜纯
本期实习小编:岳 倩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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