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1751346号 移动版
1、国家质量检验检疫质量监督总局质监总局()
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国家质检总局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举报,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通了统一的12365投诉举报电话。当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时,可以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举报。
国家质检总局还开设了产品质量投诉中心,在网址的公众导航栏目。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认证机构可通过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证明其具备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
4、认证认可协会()
认证认可协会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申请成为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已从事一定年限的与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有关的工作。申请者需要参加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并通过笔试和面试,获得有机差您认证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5.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是直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认可国家级科研机构。主要是开展认证理论、标准研究、技术及认证认可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下设综合技术研究中心、认证技术研究中心、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还有国家认监委授权设立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技术工作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工作组。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是由国家认监委授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建成立。工作组致力于推动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加强有机农业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主要职责包括:跟踪、研究国内外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参与国际相关技术交流活动;研究提出有机产品认证方面突出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为相关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国际互认的技术支持;承担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组成员由相关科研院所、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生产组织和零售商等单位的50多名技术专家和代表组成。
工作组下设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加工产品组、初级生产组。
7.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所有获得有机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食品、农产品、能够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该产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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