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消费者王女士向余杭工商分局反映了一件事。之前,她花了30000多元定制的一套家具,到货后发现,实物颜色与样品颜色不一致。商家却以“有色差并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赔偿要求。
一个月前,正在装修新房的王女士来到余杭临平的江南家私市场。在慕思艾娅品牌家居馆内的样品陈列区,王女士看中了一组衣柜:颜色合适,与家里装修风格吻合。当场,王女士就和商家签了购买协议,总价30000余元。
可是,前几天,当做好的衣柜送上门时,王女士发现,衣柜的颜色与她在店里看到的样品很不一样。王女士为此特意带上一块抽屉面板,到慕思艾娅门店与样品颜色做对比。她发现,样品的颜色是香草黄色,比抽屉面板的颜色深。
店主明显不认同这一事实。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王女士看到的样品已经在门店里放了两年多,木头的颜色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发生变化。商家也十分肯定地认为,即使王女士的衣柜颜色与样品不同,但仍是香草黄色,只是样品与实物新旧差异比较大。
王女士并不接受商家的这番解释,先后几次登门协商退赔,都未成功。双方的争议在于,家具实物颜色与样品颜色不同,是否等同于质量问题。
慕思艾娅坚持认为,王女士提出的退款、对家具重新喷颜色等要求,是不合理的。样品颜色是长时间存放后形成,即使厂家为王女士的衣柜重新喷油漆,也做不出样品的颜色。
余杭工商分局的调解人员在现场调解时表示,该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商家提供的产品和其用于宣传广告所展示的家具样品存在色差所引起,消费者无过错。经协商,慕思艾娅最终答应无偿为王女士提供衣柜的两扇门、抽屉面板等衣柜组件。
目前,市场上的成品家具都配有《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消费者法律维权的证明和工具。但是,对于定制家具却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材料、颜色、环保品质、价格等方面,协议仍然是以厂家与消费者的自我约定为主,处理消费纠纷就少了“标尺”。消费者在购买定制家具时,应在购买协议上写明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具体信息,以免交货时“货不对板”,同时也能方便维权。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537-1.html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