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11356711号 移动版
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6号)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截留的携带物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目前已超过规定截留时限
根据《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第二版)》(国质检卫[2016]66号)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相关要求,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涉恐事件的放射性超标,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