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22159907号 移动版
南宁警方"放大招"!违规放炮人员将被实名滚动曝光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1:18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陆权香
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案例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被罚500元
2月4日,孔繁笑在南宁市江南区邕州老街王彬艺术馆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12日上午,欧阳志坚在江南区西江路平西村委综合楼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14日12时许,黄嘉威在银沙大道11号共享音乐生活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提醒
禁止燃放范围内,任何时段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范围内,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案例
携带、存放烟花爆竹有规定
2月1日10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宾阳县宾州镇呇塘村委会呇塘村366号有人储存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发现烟花73件、满地红36件,阮珍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日12时许,在上林县巷贤镇大山村高荣庄入庄路口,查获许煜驾驶一辆面包车上装有爆竹,上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
2月2日9时许,在凤凰路发现黄治平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2日11时许,在金象大道发现一无门牌号铺面里店主颜海敏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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