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5216576号 移动版
③依据鑫亚公司与盛和沣公司合同约定,鑫亚公司承担货物入筒仓前的一切成本与费用,而鑫亚公司货物交付方式系由供货方鸡东县忠旺粮库直接将货物发送至指定地点,鑫亚公司亦在与鸡东县忠旺粮库的合同中约定所发生的运费、租车费及保险(放心保)费等其他费用由鸡东县忠旺粮库支付,但是鸡东县忠旺粮库未曾支付相应租车费。宁盛和沣起诉了鑫亚公司,根据法院判决鑫亚公司应支付给辽宁盛和沣垫付租车费3164331.8元、诉讼费35,667元,两项合计3,200,008.80 元。据鑫亚公司与鸡东县忠旺粮库就向盛和沣公司发送玉米所签订的《玉米委托收购协议》之约定,玉米运送至指定港口所发生的运费、租车费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鸡东县忠旺粮库支付。鑫亚公司在向盛和沣公司支付租车费3,200,008.80 元后,有权向鸡东县忠旺粮库进行追索,故对鸡东县忠旺粮库应收账款余额予以调增3,200,008.80 元,同时全额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320万元。
综合上述原因,虽然鑫亚公司没有放弃债权的追索,但由于该业务联络人于洪伟隐匿,该项应收款6,646万元收回预计存在风险,全额计提减值,2012年已计提4,634万元,2013年计提减值2,012万元。
(3)嫩江县嫩兴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次计提1,121万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1,121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2013年5月12日亚德公司与嫩江嫩兴公司谈判纪要,嫩江嫩兴公司应一次性返还14,358,844.97元。2013年12月25日嫩江嫩兴公司出具说明称之前确认给亚德公司的煤炭因亚德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货权确认单无效,因此将暂估煤炭51,500.33吨冲回预付款,另有北安旭鑫公司代嫩江嫩兴还款1,070万元。余额内容主要为谈判纪要免除的资金占用费及利润等,具体如下:
①已在2012年计入账内的利息为931万元,谈判纪要最终确定应收利息为202万元,差额729万元在余额中。
②2011年10月亚德公司从嫩江嫩兴调出煤炭4523.52吨,谈判纪要约定金额为255万元。
③剩余136万元,是谈判纪要约定应收取的利润与已进账利润的差。
因此,以上金额嫩江嫩兴公司返还的可能性很小。
(4)哈尔滨志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本次计提1,257万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2,042万元,计提减值1,257万元。2013年末志才公司账面欠款余额2,042万元,其终端客户欠款6,056万元,合计8,098万元,通过双方代表对账最后确定欠款为6,841万元(原确定欠款金额7,197万元,包含了其暂估入库煤炭356万元),差额1,257万元。据2013年12月23日的对账协议及亚德公司总经理付饶和已离职的会计徐刚表述,该差额为以前年度多计入账内利息426万元、多做的利润616万元、为亚德公司办照40万元、替强生公司客户桦南凯华还账175万元。以上金额得以返还的可能性很小。
(六)希杰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79万元
根据中通诚(黑龙江)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希杰公司的资产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过减值测试,停产机器设备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金额2,981.69万元,以前年度已提减值准备1,503.01万元,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78.68万元。
公司依据资产实际状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和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持续发展。
会计师说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2013年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详见附件2)。
五、公司201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括往来款10.76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括往来款10.0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上两项往来款的明细。
本公司说明如下:
(一)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
金额:元
(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
金额:元
六、请会计师说明对你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具体准则依据。同时请公司说明以上否定意见对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本公司说明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否定意见的事项均由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财务重大缺陷所导致,不涉及除米业公司以外的公司所属其他分、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布之后,2014年3月29日,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按照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办理完毕股权出售及关联交易的各项手续,农垦集团向公司支付了股权交易的转让价款,并与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确认书》,双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交易的公告》。
现公司对米业公司从法律形式及实质上均已全部丧失控制权,对否定事项内容公司很难再进行调查了解。协议规定及农垦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均称,“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本次交易的米业公司股权相关的米业公司亏损、损失、或有负债以及会计师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审计报告时的保留事项等农垦集团均已知晓,农垦集团承诺由米业公司及农垦集团承担。如因此造成北大荒股份任何经济损失,农垦集团承诺将对北大荒股份进行全额补偿”,因此,因米业公司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随股权交易的完成全部消除。
会计师对本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具体准则依据详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说明》(附件3)。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编辑: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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