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087384号 移动版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我们支持拆迁,但不支持违法暴力的拆迁,蚌山区胜利街道拆迁办从未与我家联系沟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经调查,该户在建国路14号大院8栋一、二单元各有一套住房,其二单元的房屋早在今年元月份按政策规定已经办理了安置补偿协议(该征迁项目于2013年12月20日已正式启动)。街道所聘工作人员都具备征迁资格上岗证,并不存在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威胁、强拆等问题。直至今年4月初该栋楼房60余户只剩该住户未办理安置协议,该户提出了安置三套100㎡的住宅房屋的要求(该户原房屋产权证注明原房屋面积为50㎡),否则绝不答应签订安置协议。这一要求已经违背了征迁政策,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均不能说服该户主。 留言所述报警之事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经与辖区刑警二中队了解,该户主在2014年4月23日20点10分拨打110报警电话,出警处理结果为门锁被撬,电线被剪,最终未予立案,留言所述2014年4月22日有报警的记录并不存在。并且其房屋在征迁前长期为空房无人居住,征迁工地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征迁办公室及附近居民就发生过五起偷盗等现象。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 我是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人,我在江西一部队的现役军人,我家属也是安徽宣城广德县人,她现已随军在我驻地一中学工作,是事业编在编的正式老师,我打算转业回广德,请问我家属的工作可以随我一起随调回安徽宣城广德吗?广德是双拥模范城,不知道对家属的随调安置有没有什么优待?我家属的随调工作应该咨询哪个部门?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工作调动问题,宣城市委书记非常重视,批示要求广德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阅处,做好安置工作。现回复如下: 广德县将严格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执行。届时待您及您家属档案移交至广德县有关部门后,在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的同时一并落实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工作。同时,广德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与您本人做了沟通和解释,若有疑问请致电0563-6021982。
【网民留言】
现在农村的白色污染太严重了,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农村百姓的垃圾没地方处理,一个个只能就近处理,例如扔到小河里,马路边,现在农村到处可见白色垃圾,望领导重视,不要先污染再治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关于“农村白色污染”的留言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如何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全省强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目前,2013年全省586个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已实现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农村清洁工程实施4年来, 980个乡镇配套建设了843座垃圾转运站和146座小型垃圾焚烧炉,购置垃圾运输车2539辆、小型清运车25008辆,配备保洁人员23650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其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环卫保洁队伍基本建立,计划到今年底,全省1200余个乡镇建成区将实现农村清洁工程全覆盖。在实施好乡镇农村清洁工程的同时,注重向周边村庄延伸,带动周边村庄卫生面貌的改善。 由于全省广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环境卫生宣传工作力度、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还有待提高,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不断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市、县编制市域、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科学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辐射能力,保障在合理服务半径内的农村生活垃圾能够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处理。处于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效服务范围外的乡镇,根据自然、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共建、单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二、加强行业指导。一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乡镇、村委负责同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培训;二是编印《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挂图,使基层了解和掌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 三、开展试点示范。一是在总结去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使有机垃圾能够就地、就近通过堆肥还田(林)、沼气池厌氧产沼处理加以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纸张等通过回收再利用;无法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进入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末端处理处置。通过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以期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降低垃圾收运处理成本。 四、推进改革创新。一是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通过推行“门前三包”、“十户轮值”等制度以及开展“卫生户”、“文明户”评选等形式,调动村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与“卫生镇(村)”、“文明镇(村)”、“人居环境奖”等创建工作以及“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等活动有机结合,形成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合力。 五、建立考核机制。将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考核评分细则,重点对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保洁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情况、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考核,增强地方政府责任意识。
【网民留言】
阜阳市颖东区育新小学路口严重混乱,菜摊和卖杂物占据道路两侧,使本来就狭窄的路面更加混乱,小学生上。放学高峰叠加造成每天都拥挤不堪!实在让人心痛!我们反映多次,市政府总敷衍了事, 不能进行彻底整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5月17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东区育新小学路口交通混乱等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批转颍东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颍东区委责成区市容局限期处理到位。区市容局立即对该处进行重点整治,对占道经营店外店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在育新小学路口安排专人实行全天候管理。目前,育新小学路口交通混乱、占道经营问题已得到解决,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下一步,颍东区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薄弱时段的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网民留言】
太和县世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勾结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在太和县冶炼铸造总长完全不知情下将我厂国有划拨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我厂发现后及时将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现太和县世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书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同意下已经注销。 我厂有合法地籍档案在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保管,现因需急需补办土地使用证书,我厂于2013年至今多次书面申请要求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给予补办土地使用证书,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请领导给予督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4月21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太和县冶炼铸造厂补办土地使用证有关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批转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世存商贸补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登记问题。经查,2006年3月28日,太和县铸造厂与太和县世存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其5426.76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世存商贸,2006年世存商贸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登记面积5426.7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2007年3月,世存商贸土地证丢失,并在阜阳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同年5月,太和县政府依法给世存商贸补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太国用(2007)第0155号,地号212305500229;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仓储,面积7405.36平方米,比遗失土地证登记面积多出1978.60平方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用途。2013年县国土局在审核发现世存商贸在补发土地证的过程中,采取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存在严重违规,太和县政府于2013年7月1日以太政地(2013)9号批复批准县国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世存商贸补发的太国用(2007)第01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注销。2013年7月15日县国土局依据县政府批复给世存商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2.关于铸造厂补办土地证书问题。经查,2006年1月28日太和县铸造厂与太和县世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双方法人代表、见证人均有签字并盖有公章。经县政府批准,2005年9月20日世存商贸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出让金30.39万元,2006年3月3日县国土局依法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根据档案材料显示,太和县国土局不应再为铸造厂补发土地证书。 3.关于世存商贸伪造土地转让协议问题。经查,太和县国土局曾多次建议铸造厂反应世存商贸未经该厂法人代表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冒充该厂法人代表签字,伪造土地转让协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但至今铸造厂没有向太和县国土局提交鉴定结果。2014年5月6日和13日,太和县国土局分别给世存商贸和铸造厂送达《土地转让协司法鉴定通知书》,建议双方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待司法机关作出鉴定结论后,太和县国土局将按照鉴定结论依法进行处理。 2014年5月19日,太和县国土局对网友进行电话回访,网友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同意按照太和县国土局建议申请司法鉴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宝顺书记: 我们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患者,很不幸的是我们得了白血病,幸运的是我们有特效药甲磺酸伊马替尼,服用该药可以延缓病情恶化,提高生活质量。可是这种药物价格昂贵,扣除一切慈善救助后,还需要7.2万元每年,普通家庭难以负担。之前,安徽省卫生厅下文《皖卫农[2012]36号》明确该病新农合可以报销70%,患者负担30%,可是我们患者报销后加上检查费,领药交通费仍需要4万元/年。去年,进口的伊马替尼(格列卫)专利到期,国内正大天晴和豪森药业的仿制药上市,商品名分别为:格尼克和昕维,价格较进口药下降了接近10倍,但是药效一致,安全性有保证,已经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目前已经上市一年多了,患者反映效果非常好,与进口药无异。现在我们患者有很多都开始吃国产药了,一是价格便宜,支持国货。二是省去了领药的时间和费用。三是新农合基金可以省去很多报销费用(进口的药物患者每年需要新农合报销5万余元,国产的伊马替尼每位患者每人每年可少支出报销费用2.5万元),省下的不必要的报销费用可以救治更多的病人。如果国产的可以报销,病人每年仅需支出1万元用于治疗该病。 但是,我们去农合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农合办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只能报进口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的暂时没有接到通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请宝顺书记督促省农合部门下文予以明确国产的伊马替尼可以比照进口的伊马替尼进行报销,使国产的救命药可以惠及患者,新农合基金可以最大化利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救命药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报销问题”。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文要求将儿童白血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下简称慢粒)等20组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省同全国兄弟省份一样,积极落实,将慢粒患者一线治疗用药“进口伊马替尼”(原研靶向药,临床公认的一线疗效最好的靶向药物)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全年24盒药总费用30万元,其中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报销3个月的费用5万多元,中华慈善总会捐赠9个月的用药22万元,患者自付费用2.26万元。该政策惠及全省700名左右的参合慢粒患者(参保患者暂不享受此待遇),深受患者的欢迎。 2013年8月,国产仿制药伊马替尼上市,全年总费用大约在3.3万元,按照目前新农合补偿政策,新农合基金按照特殊慢性病,报销40%约1.3万元,患者自付约2万元。您反映不予办理报销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关于国产仿制药伊马替尼能否比照进口原研药伊马替尼进行报销问题。请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合作医疗处,其答复可以了解、参考江苏省的做法。咨询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其答复:国产仿制药伊马替尼上市时间短,上市前只做了药物等效性试验,没有进行临床试验,疗效、副作用有待临床观察,暂未纳入江苏省省级“特药”管理,但已经由少数县探索、试点将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经咨询血液病临床专家,专家认为,国产伊马替尼临床应用的病例还不多,临床疗效、副作用等有待进一步临床观察,应尽快积累临床病例,完成临床疗效研究评价,目前纳入大病保障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 我们将密切关注、跟踪相关信息,待国产伊马替尼完成临床疗效评价(又称临床试验),在时机、条件成熟时,及时将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网民留言】
请问省长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什么时候开工建设?还有池州产业转移集中区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答复意见:
王悦网友: 看到您5月17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咨询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开工时间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工可报告即将批复。初步设计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预审,根据计划,预计今年10月份正式开工建设。 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后,我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目前,江南产业集中区已启动建设近4年,建成道路近100公里,落户企业100余户,路网大框架、工业首发区、梅龙中心城初具规模;池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池州经济开发区西部园区)已经启动了路网框架建设。关于江南产业转移集中区规划的过江通道,目前没有具体计划安排。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请问合安九城际铁路宿松站设哪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5月26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合安九铁路宿松客运站设置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规划建设合肥-安庆-九江客运专线,对完善我省乃至全国快速客运铁路网布局,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初步方案,合安九客运专线将经过宿松县并设置客站。 目前,合安九客运专线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宿松客站的具体位置,将结合线路技术要求、城镇发展规划、地质地形条件、工程建设投资等因素,科学论证确定。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从原国营企业下岗多年的工人。现在也没了养老保险。将来老了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属地不清,请及时补充相关情况,以便我们及时办理,谢谢!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7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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