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年前,南京六合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一名泗洪来南京打工的男子董某与“黑车”司机发生冲突,持随身携带水果刀刺划胡的颈、腹等部位数刀,致胡当场死亡。去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应用Y染色体比对技术锁定董某,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6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庭审各环节的进行,这桩10余年前的案件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眼前……
2008年案件:“黑车”司机被刺路边死亡
被告人董某
2008年8月2日凌晨1点不到,南京市民李先生和朋友从六合驾车前往大厂,当行驶至位于六合龙池街道的虎跃路与江北大道路口处时,突然发现马路边坐着一个男子。当时下着雨,这个男子一只手捂住颈子,另一只手在拦车子。
两人觉得情况不对,调转车头后,在男子附近停住,李先生看到这时男子已躺倒,身上有血。在路边慢车道上,还停着一辆小轿车,车灯亮着。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110接群众报警后赶到该路口。当侦查人员到达时,发现该男子赤脚仰躺在路边,头部有锐器伤,已无生命体征。后经鉴定,死亡男子的颈部左侧、右侧各有一处创口,身上不同部位还有多处划伤,其死亡原因系遭锐气刺戳颈部至右侧甲状腺上下动静脉离断,引起大出血而死亡。后查明,该男子是一名“黑车”司机,据其妻子称,,被害时他刚干了十几天。
一开始,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以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
2019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应用Y染色体比对技术,锁定董某。同年11月25日,民警将嫌疑人董某抓获归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董某于同日被六合分局刑事拘留。
觉得被司机丢在半路,拒付车费引发争执
2008年时,董某32岁。家住宿迁泗洪的他,为何会成为南京一起故意杀人案的主角?
董某文化程度很低,在法庭上,他称自己“读了四次小学一年级”。2008年六七月份,他到南京打工,一直没找着工作,晚上就睡在银行的ATM机下面。
董某说,案发那天他往六合方向走,听说那边有个开发区,里面有很多工厂可以打工。因为走累了,天上又下着雨,于是上了一辆“黑车”。董某对司机说要去“六合开发区”,司机要价80元。尽管身上的钱只剩下120元,董某心想进厂工作后可以包吃包住,就没有还价。
按照董某以往的供述,当时司机将车停在了一个又黑又没有人烟的地方,周围也看不到工厂,自己觉得被骗了于是不准备给钱。两人发生争执,董某看到司机的手在驾驶座摸来摸去,好像在找什么东西,害怕自己吃亏,就从随身携带的那只黑色双肩包中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
在法庭上,董某还说,发生争执后被司机抓住肩膀,像要打自己的样子。
“第一刀是往他肚子上,只想吓吓他,如果他能松手就放他走”董某在法庭上供述,没想到司机双手过来夺刀,在两人争夺过程中,司机身上又有多处被划伤,并看到有血从颈部涌出。
司机掏出一些钱,大喊希望董某饶了他,但董某没有理会。
司机逃出车内,董某也跟着追了出去,看到司机站在雨中,看着他。董某说自己怕挨打,于是没有去管司机的伤势,而是穿过路边的一片林子,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买报纸,想看看事情严重不严重
这天早晨六点多,有人看到董某在六合南门汽车站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并在盐仓桥下车。这位目击证人说看到他身上比较潮湿,据董某交代,因为动手后比较慌乱,掉进了河里,接着又走了很长时间的路想要离开六合。
董某并没有马上逃离南京,第二天还买了一份报纸,“想知道前一天‘打架’的事严重不严重”。发现报纸上并没有刊登相关消息,董某觉得事情不大,也没有再想要不要去自守。之后,他前往苏州,在一个工厂里干了一年半,后来回到老家。2013年7月,他与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
据了解,董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诉中,第一次不承认去过南京,称自己没做过坏事。然而,在案发现场找到的一只黄色拖鞋内侧,以及董某遗留在现场的那只黑色单肩包内的剃须刀、塑料布以及短裤上,检出了董某的DNA。
在第二次供诉时,他交代了犯罪经过。
董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多次表示,自己和司机无仇无怨,没有想要杀死他。而掏刀的目的,只是人生地不熟想要自我保护,吓吓对方。
在庭审中,法官询问,既然说不想要对方死,为什么不及时施救,反而逃离了现场?
董某回答,“怕他打我,怕他开车轧我,当时他站在雨里,手捂着脖子,恶狠狠地望着我。”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在6月23日庭审的辩论环节,辩护人称董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属于激情伤害他人,并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董某不具备杀害被害人的犯罪动机,被害人的死亡不是董某的犯罪目的。辩护人认为董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加重情节。
而公诉人则表示,作为一个成年人,被告人董某应当意识到自己刺戳他人腹部、颈部等位置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但其不计后果地去做,最后致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还表示,董某在庭上称被“黑车”司机按住肩部与以往的供述内容不一致。
公诉人建议合议庭结合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后续赔偿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黑车”司机的妻子要求董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3.5万元。
对于这一赔偿要求,董某称对不起胡某妻子,对不起她的家人,但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之后,他又表示将“尽力”。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进行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