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在苏州姑苏区石路一家金融公司申请了一笔汽车抵押贷款,原本以为是经融资租赁公司介绍是向银行申请的汽车抵押贷款,最后是签署了四项合同:我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汽车抵押合同》和《汽车租赁合同》,与中国人保签订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以及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当时销售和我说申请金额54000元,但是银行批不了这么多的,后来和我说贷款通过了,银行是广东华兴银行,贷款金额是41000元,然后叫我提供一张放款银行卡,他们在给我打款的时候,分了两次打款,第一次打款25000万元,然后叫我向他们财务回款15000元,我按照要求返还之后,第二次向我打款了29000元。之后给我一张还款计划表还款,,但是事后发现,还款计划表与银行通知我的还贷信息不一致。于是我登陆了改银行app,发现贷款金额是54000元,与我实际的拿到的钱差了好多,这才发现上当被骗。
我最近准备起诉他们,人多力量大,我相信还有更多的受害者还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让我们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来惩罚这些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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