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91311078号 移动版
当时买房时业主见到的示范区有着漂亮的景观大道(资料图片)
接房时,示范区前面的“景观”变成了正在修建中的市政道路,道路两旁还筑起了高高的围墙。
9月2日,已是刘先生进行维权的第120天。在位于渝北回兴的复地[简介 最新动态]·花屿城售房部里,他走到沙盘前,小心翼翼地将写有“无良开发商,退房”的牌子摆正。
偌大的售房部空荡荡的,刘先生向记者摊开手说到,“房子和各项配套设施都有种种问题,甚至连车都开不进去,开发商就强制要我们接房。这样的房子我们怎么敢住……”
因为“景观大道”
业主多掏10万块
去年3月,刘先生在复地·花屿城C区买下了一套叠拼别墅。刘先生说,“当时,这个楼盘打造的示范区非常好,虽然房价要高于周边楼盘,但考虑到是‘纯别墅区’,还是千亩大盘。而且我买的C区这套房子对面是A区独栋别墅区,因为朝向好,比该楼盘里同面积的房子贵出了约10万元。当时说两大组团可以共享一条漂亮的景观大道,品质非常高。很多客户都是在当天看了沙盘就立马下叉了。”
可是,从今年3月份起,刘先生就发现有些不对劲了。之前开发商承诺的景观大道上种的花花草草全部被掀掉,露出了水泥路面。同时,原本说好的小区景观大道两旁也开始修建起了围墙。带着疑问,刘先生打通了项目经理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这是小区道路,现在掀开绿化只是为了好验收,今后肯定要改回来。”
事实上,不仅仅是刘先生,该楼盘的不少业主都与他有着同样的困惑。
刘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找到了项目部。令他们震惊的是,规划图上显示,之前买房时说的那条景观大道竟然是一条宽18米的市政道路。“直到开发商通知业主接房前,沙盘上展示的都还是一条景观大道,后来才更改了。”刘先生说。
今年6月,业主们收到了要求6月27日去接房的通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5月30日)。刘先生来到现场看到:自己多花了约10万买的房子前竖起一垛高高的围墙,这垛围墙的外面,就是那条原来所谓的景观大道——现在已经成了光秃秃的市政道路。
“当时和我一样的端头户型的后面几排房源,价格要少约10万元,我为啥要多花10多万来买套市政道路边的房子嘛?”说到这里,刘先生眼睛一红。
记者采访到购买了该项目一期的郭先生,他称,刘先生说的“景观大道”当时是草坪,置业顾问告诉他说以后这是小区内部的路,外面的车进不来。
接房通知:
未如期接房视为入住
在9月2日当天,该项目的另一位业主况女士也在现场告诉了记者自己心里的不痛快。
记者从况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如果晚60天交房,买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可是,刚距离原本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了一个月,况女士就接到了开发商的接房通知。
开发商发来的接房通知上还明确表示,“若因故不能如期来办理交房的,都视为入住,并开始承担所购物业管理费”。
但是,当况女士来到项目准备接房却发现,小区外边的道路都没建好,车都开不进去,根本无法进行装修,“这样的条件怎么就能交房?开发商明显是为了尽早交房,赶工建设。而且,埋的管线都过浅,品质一团糟。”况女士愤愤地说。
项目负责人:
施工节奏没与市政协调好
在接到业主的投诉之后,记者联系采访了复地·花屿城项目的营销负责人。该营销负责人表示,项目达到了政府验收的标准,竣工备案证的复印件交房当天在销售中心现场也进行了公示。接下来,项目方面还将把竣工备案证的复印件进行公示。同时,业主也可以就此直接咨询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而针对业主提出的“景观大道变市政道路”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这其中也许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规划一早就能在网上查到。A组团和C组团中间的市政道路确实为市政的管辖范围,开发商只能负责这条“红线”以内的东西。“由于我们的施工节奏没和市政这边协调好,因此造成了现在房子好了,道路却没好的局面。接下来,我们会跟政府方面积极沟通,早日把道路修好,方便业主回家。”该负责人表示。
重庆晨报记者 李强
专家支招>
遇到虚假宣传,有两种方式可以维权
“本次纠纷的最大症结就是‘景观大道变市政道路’问题。业主多掏10多万元买马路边上的房子本身就是一个疑点。个别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夸大宣传也是存在的。”中国房地产实务研究论坛事务部主任刘云生告诉重庆晨报记者,如果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业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权:
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反证”。通俗来讲,就是要求开发商拿个说法出来,为什么靠近市政道路边房子总价还要高出10多万元。同时,论证为何购房者都会将这条市政道路理解为小区的景观大道。开发商是否严格履行了准确宣传告知的义务。如解释不通,即可要求法院仲裁。
其次,业主可以走诉讼策略。从过去项目的宣传单、销售广告,以及相关销售人员那里取证,证明开发商在之前销售时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
而针对开发商在接房通知书上“一律视为入住”的条款,在刘云生看来,“这纯属单方宣告,单方意思表示,并不产生法律效益。如业主在接房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是可以拒绝接房的。”
如果业主要求提供分户验收报告,但开发商不予提供的,业主则有权拒绝接受履行(接房)并书面函告开发商在一定期间内提供,否则业主可以主张违约直至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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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可要求退房
业主去接房,结果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出现哪种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呢?上海翊尧工程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平表示,除了要求开发商整改以外,出现下面4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尺寸的误差值超出约定的范围,而在合同中没有表明约定处理方法的,这时候可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了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在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4.、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核验,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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