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11616310号 移动版
昨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结果为6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根据《条例》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须登记上牌,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于现存超标“电马儿”,《条例》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须申领临时号牌后上路行驶。
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马儿
才能上牌
《条例》明确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在成都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要求的都属超标。成都市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国大中城市如上海、武汉、昆明等城市的情况来看,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是把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最直接、最见成效的管理措施之一。
超标电马儿数量大
给予过渡期
另外,鉴于成都市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关系市民切身利益,《条例》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经市公安局交管局组织调研论证和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提供情况,结合电动自行车有效使用年限以及电池的使用特性,借鉴上海、武汉等城市做法,《条例》将过渡期确定为3年。
而对于电马儿的废旧电池,《条例》规定应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条例》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
成都商报记者 江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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