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20116850号 移动版
11月6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两起关于商品退换货方面的典型案例。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遇到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要及时退换货,如遭遇卖家拒绝且拖延退换时间,可依法索赔经济损失。
朝阳市的郭先生今年10月在当地某通讯营业厅购买价值2888元的品牌手机一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不能上网,经营业厅工作人员调试后手机可正常使用,但不久手机再次出现同一故障。经检测,售后人员确定郭先生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给他出具了7天内换新机的凭证。然而,郭先生前往营业厅要求更换时,营业厅却让他等15天,拖延换新时间,郭先生认为单据上标注7日内换新,就应该立即为自己更换,希望工商部门协助维权。经调查,朝阳市工商局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最终,在工商部门协调下营业厅承诺三日内立即为郭先生更换新机。
日前,新民市消费者董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自己于2014年3月15日在新民市某家具城花费1140元购买一个电视柜,货送到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到了商家,却不想被商家拖了半年之久,一直没有解决。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合计1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工商部门表示,本案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当时就可以主张退货或换货,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不但要为其退货,还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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