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20917313号 移动版
顺德新闻网讯 商报记者杨安报道:大良大润发附近某大型楼盘业主麦小姐致电本报称,其购房合同原定于2012年11月收楼,但因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拖了大半年至今仍存在问题。麦小姐提出3万元的赔偿被开发商拒绝。
业主:
新楼有问题
影响我签收
麦小姐说, 2012年11月初,她和几名亲友前往该楼盘收楼,亲友们发现该房子屋顶和墙壁有渗漏痕迹、窗框变形等问题。麦小姐要求物业管理方进行修复,对方承诺大概一周时间会修好,“谁知后来一直没联系我,当年房子的最佳装修期也错过了。”麦小姐介绍,而房子的管理费却从对方通知她收楼就开始收取了。
直到2013年1月初,麦小姐主动打电话联系时,物业管理方面才答应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后来用了大半年时间陆续进行修补,在做防水测试时,麦小姐担心物管隐瞒质量问题,要求其做天花上层48小时蓄水试验,但物管方面没有配合。
由于问题迟迟未解决,该房屋无法验收,麦小姐提出,要求延长该房屋3年的保修期,并减免维修期间的物管费,同时综合装修季节、延误使用、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后,麦小姐要求开发商赔偿3万元。
开发商:
施工有瑕疵
索赔无依据
昨日,该大型楼盘的物业管理方回应,他们很重视麦小姐的诉求,先后找到顺德房屋建设质量检测主管部门进行检测,质检部门认为该房屋只是存在施工瑕疵,便出了一个维修方案,随即对该房子进行维修。
有关负责人李先生介绍,既然不存在大的质量问题,就应该通过协商进行修补。物业方一直在与业主沟通。他强调,既然买卖关系成立,不管有无收楼,业主都必须依规交纳物业管理费。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麦小姐的诉求,该楼盘的开发商先后于2013年4月14日、2014年8月30日两次向麦小姐发涵回复。在今年的回复中开发商明确表示,可进行48小时蓄水试验。且通过整改,房内墙身维修质量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而麦小姐提出索赔3万元的要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坚决不答应。
麦小姐并不满意开发商的回复,她表示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报料人:麦小姐
报料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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