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22125157号 移动版
淄博齐鲁网12月18日讯 (记者 王晓娜)记者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获悉,今年7月,山东省工商局选择济南、淄博2市,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进行抽检,质量抽检合格率为60%。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针对山东省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2014年7月,山东省工商局选择济南、淄博2市,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进行了抽检。本次抽检以1000元以下的中、低档电热水器为重点,以国家强制标准、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为主,共抽取样品28个批次,其中17个批次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60%.
在本次抽检中,中、低档电热水器的合格率较低,尤其是进货价格在300元以下的电热水器,抽检6个批次均不合格。同时,小商品批发市场销售的电热水器以及区域性小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器不合格率较高。
据悉,不合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下方面,一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输入功率偏大易造成电源软线过热,引发火灾。二是结构不合格,主要是指使用了不承压的储水桶,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水在被加热的过程中溢出,造成内部电器元器件短路,导致外壳带电引发触电事故。三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电源软线截面积不达标,软线过热引发火灾,并且有的电源软线上装有开关或自动控制器,易使电源软线中间断裂造成触电。四是接地措施不合格,将直接导致电热水器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不能对外壳带电进行有效保护导致漏电。五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不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操作。
针对抽检情况,山东省工商局向不合格电热水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寄送《检验报告》移交函,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并依法对不合格批次电热水器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在省局门户网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平台上公布此次电热水器抽检结果。此外,山东省工商局还向公众发布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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