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21527079号 移动版
随着经济的发展,拥有一部汽车已成为不少西安市民尤其是年轻人的大项消费首选。据西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15万辆,近3年增长达100万辆。而来自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74件,占投诉总量3.16%,与上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中“汽车质量问题”居投诉量和关注度首位。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郭琳表示:除质量问题仍属汽车类投诉重点外,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销售环节中经销商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坑害消费者、紧俏车型随意加价强行搭售附件装潢、以低价车型替换高价车型忽悠消费者赚取不正当利润的投诉较多;售后服务环节中一些修理厂甚至是4S店的维修、服务质量投诉也非常集中。
用户无奈
换了发动机,故障又来了
在省消协收集研究的诸多案例中,省消协公益律师团杨军律师提供的消费者袁先生的遭遇最为典型。2012年5月,袁师傅从陕西某大型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行驶至1632公里时出现发动机故障,维修25天仍无法排除故障,经协商更换了一台发动机,“新车换发动机本就很少见,但想着是原厂发动机,我也就忍了。”袁师傅说,然而车行至5000公里时,新换的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起、车体抖动,随后发动机又多次发生故障且越来越严重,当行驶至13760公里时袁师傅发现车的刹车和转向异响……
忍无可忍的袁师傅向销售公司提出退车,要求返还购车款20多万元并赔偿税费2万多元。销售公司表示,只能修理不予退车且不保证同类故障不再发生。
律师观点
屡修不好,消费者有权退车
省消协公益律师团律师杨军认为: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购车后应得到相应的服务,保证商品质量是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袁师傅所购汽车发动机频频出事,显然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这种质量隐患将直接威胁到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
杨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消费者袁师傅首先要求的就是修理,但却屡修不好、即使更换了发动机也无济于事。最后才提出退回车辆赔偿损失的诉求,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大量的司法判例予以支持。
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经销商和袁师傅最终达成协议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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