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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宏:著名验房专家解读房屋质量问题种类及如何处理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7:47 | 返回粤语台 | | 手机看新闻
王青宏:著名验房专家解读房屋质量问题种类及如何处理纠纷
王青宏 男,汉族,企业管理、城市规划专业, 先后取得注册职业经理人、注册企业经营管理师、注册企业培训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高级验房师、注册企业首席质量官、国家验房师培训特聘专家、澳门商报特约评论员。王青宏曾获得2007-2008亚洲房地产行业领袖人物金橄榄奖,被业界称为地产思想家、著名房地产实战专家、亚洲著名验房专家、房屋诊断专家。王青宏被国内10余家开发商特约房屋交付培训专家、60余家媒体特约验房专家、10余所院校特聘客座教授。
本报讯:不少人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会有这样的疑问: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明文规定吗?哪些是支撑消费者维权或者参考的?哪些房屋质量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一、房屋质量问题种类
王青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二、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王青宏: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肖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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