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61528798号 移动版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购买一年的雷克萨斯轿车却突然起火燃烧,警方排除了人为纵火,经销商却否认质量问题,佛山市消委会两次组织消费者和经销商以及汽车生产厂家进行调解,却遭到了后者的拒绝导致调解不成。昨天,佛山市消委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终止调解的声明》,并对经销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轻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谴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佛山市消委会发布的声明称,3月11日,消费者毛小姐就其购买的雷克萨斯E S300h汽车起火燃烧一事向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先后两次组织消费者与经销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均由于被投诉方拒绝调解,导致消委会调解不成。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佛山市消委会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因经销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拒绝调解而致诉调对接程序无法启动。至此,依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该会决定终止调解。此间,毛小姐维权历程得到中央、省、市各方媒体的密切关注并作相关报道。
为此,佛山市消委会发表如下声明:《消法》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责。因此,该会对中央、省、市各媒体对这一维权事件的关注和报道表示感谢;“我会将支持毛小姐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经销商佛山市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轻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谴责;请广大消费者就此事到我会官网‘消费者之家’、微信、微博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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