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20231060号 移动版
监管回应
抽检产品不能以偏概全
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企业一个批次食品被曝光,其他产品是否有必要停售?国家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对抽检产品的结论不能以偏概全。生产中由于受食品原料复杂性、生产工艺稳定性、检测能力局限性等方面的限制,缺陷产品很难避免。食品企业被检出不合格产品,仅表明该批次产品有缺陷,并不代表其所有产品都有问题,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通报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综合司司长孙梅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对被通报企业仍在销售的产品存在疑惑与不信任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某些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就要求企业所有的产品停售。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对不合格批次处理就可以。对于多次查出不合格的企业,只要查到的不是同一个批次,其他产品可正常生产和销售。
“允许食品企业少量的不合格现象出现,允许犯一些小错误。但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品类连续查出不合格,必须要对这家企业彻底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食品科学室主任霍军生认为,这里涉及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质量不合格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之间是有区别的。有些质量问题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处罚会较轻,但这些企业仍会受到警告、下架、召回等处罚。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企业,则按照规定重罚。
国际经验
严苛“黑名单”制 应让企业生畏
那么,对不合格食品,国外发达国家是如何执行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学者张曼、王旭、乔慧、郑风田等曾发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到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增加企业违法的信用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加强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律。
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监管不严,使得企业失信的收益高于违法成本。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大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撑的“黑名单系统”。
在法律方面,用强大的赔偿制度提高食品企业的犯罪成本。除直接赔偿外,不少欧美国家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要求违法企业赔付一笔远超实际损害的赔偿,用以安抚被告、震慑其他企业等。
比如在德国,食品违法企业将受到刑事诉讼和巨额赔偿的惩罚。美国只要发现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就会受到25万-100万美元的罚金和5年以上的监禁,并对再次违法的食品企业加大惩罚。在法国,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店一旦被发现会责令关闭。韩国规定对“造毒”食品企业10年不允许营业。
此外,在一些有着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国家,造假企业一经被发现,将面临贷不到款,融不了资等困境。美国和德国有专门数据库可查询到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诸多方面的不良记录等。对食品企业而言,如果掺假造假、欺诈等诚信问题被发现,市场上的其他服务机构将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服务门槛。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1060-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