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11632260号 移动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向社会通报抽检不合格产品本是对生产企业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但在西安市长安区,西安万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饮料,因检出糖精钠被通告为不合格产品,而在之后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子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竟然毫不知情,更谈不上依法对其进行下架、召回、整改等处理了。 记者 赵生杰 实习记者 孙建利
两种饮料被通报,监管单位却不知情
2015年9月29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2015年第八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其中标称,西安万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万基公司)生产的哈密瓜固体饮料和水蜜桃VC因检出糖精钠(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被通告为不合格产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那么,万基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的哈密瓜固体饮料和水蜜桃VC饮料是否被下架、召回、整改处理了呢?2015年12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长安区子午街办的万基公司探访,该公司当日正好放假停产,公司负责人不在厂内。记者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张华(音)的电话,张华先是说,没有这回事,随后又说让他问一问。
记者又来到距万基公司只有几十米距离的子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子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所长说,该所从未接到上级关于万基公司不合格产品的通报或者公文,更谈不上查处了。他立即询问上级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答复说不知情。
2015年12月29日,万基公司负责人张华打电话告记者说,经查询,2015年6月,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县一家超市抽查了万基公司生产的哈密瓜固体饮料和水蜜桃VC饮料,后检出糖精钠,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超市3000元,最终由万基公司承担,这一批次的产品数量不大,产品已经销完了,公司内部进行了整改。
西安市食药监局:抽检报告只给了送检单位
记者听后一头雾水,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子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对上述情况不知情,如何进行属地监管呢?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该局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相关人士调查后回复记者说,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实没有接到市局关于万基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资料,这是工作衔接原因造成的。10月份之前,市局只给送检单位递送抽检报告,万基公司的抽检报告只送给了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没有送给长安区,由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进行了处罚。10月份以后,,市局才实行抽检报告分送送检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于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但绝不会遗漏,此案的抽检报告还会送长安局处理。
目前,长安区子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已开始对万基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合格批次的哈密瓜固体饮料和水蜜桃VC饮料共320袋已经售完,无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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