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11932337号 移动版
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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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批发市场需对场所内所售农产品进行抽检并记录,同时,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
搜猪点评: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备受政府、居民的关注,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等问题屡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究其根源,食品安全可能出现在生产、加工、运输中的各个环节当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而且时常成为被“问责”的主体。食药监总局出台相关办法,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的抽检和检查,而且市场的开办者需要对销售环节和条件以及农产品安全的进行检查,也就是说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农贸市场的开办者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监测,加强了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测,此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不过,既然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出现在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那么其他责任主体也有对农产品安全问题严格把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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