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0633886号 移动版
摘要:为确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畅通,市政府再次明确: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
泉州发布3月3日讯 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并设定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为确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畅通,市政府再次明确: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其他县(市、区)超标电动车2017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
交警提醒,中心市区2016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查处后将进行严厉处罚。已挂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仍然可上路行驶,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需在《目录》内方可上牌。
据交警介绍,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全市共有28万多辆的超标电动车挂牌。目前,市面上有不少不良商家以超标电动车当合标电动车售卖,误导大量市民群众购买了超标电动车,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能买不能用”的困惑。
另据泉州交警微发布:今后,超标电动车“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路面执法民警将通过警务通系统实时查询该车的目录车型图片,并依法给予查扣处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和第十三条“未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不予办理登记”之规定,对纳入其它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它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泉州晚报记者黄枫)
什么样的车才叫合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电动自行车也就是合标车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另根据《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规定,
纳入目录管理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前提下,同时在车型外观、车辆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标准:
1.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00毫米,宽度不大于250毫米。
2.车轮直径不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应为单管;车辆前部挡板应为无挡板或竖平状、圆弧状,挡板宽度不得超过鞍座宽度;车辆鞍座以下挡板应内嵌,不得超出鞍座宽度范围。
3.车轮直径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可为双管,但车身前后、两侧不得加装挡板,鞍座应为简易自行车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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