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1134015号 移动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始年检
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本报讯(记者 陈人波)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昨日发通知称,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于3至5月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年检。据介绍,此次年检的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执行相关规定、办学取得的成绩等。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省教育厅强调,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市县教育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6年秋季不得招生。对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等情况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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