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1035249号 移动版
农村新报讯 中国消费者协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央视“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购买了同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可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即可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对于有欺诈行为的,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符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通讯员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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