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1035252号 移动版
遂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现场检疫,结果显示该批猪肉外观、颜色不正常,确定该批猪肉不合格。
近日,丽水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我本来觉得十几斤猪肉也没什么的,真是吃了不懂法的亏。”法庭上,濮某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濮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濮某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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