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1135335号 移动版
(1)物资质量证明文件与技术标准或实物不相符。
(2)规格、品种、型号、花色、数量等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严重不符。
(3)材料外观不合格(如包装破损严重,材料损坏严重,,外型尺寸超标,被水浸泡等)。
(4)有使用期要求的产品,其有效期已过期或即将到期。
(5)经复试,材料性能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
(6)存在其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情况。
(7)当发现不合格物资时,发现人应及时向物资采购部门及项目总工程师进行报告。发现不合格物资后,项目库管人员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隔离,清点数量,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物资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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