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82839358号 移动版
本报讯 (记者陈璋)8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衔接,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针对环检机构严重违规的情形,还可以立案调查。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衔接上,鼓励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设在同一地点,整合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提供排放检验、安全技术检验一站式服务,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多次排队,对只有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不再予以备案。同时,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把关。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环保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方面,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区,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措施,以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
此外,各地环保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新车注册、报废车注销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建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台账。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就地淘汰报废,环保部门、检验机构不予受理异地黄标车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出本行政区域业务。
针对环检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可采取限期整改、约谈暂停、立案查处、吊销资格等措施。其中,立案查处的情况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排气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气检测;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的;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或没有维修记录,连续复检合格的; 存在人为进行数据修改,人为放松合格标准或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作弊软件的;伪造机动车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或传输虚假检验数据的;协助异地车辆尾气环检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监督性抽查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业务或指定机动车维修站点的,以及其他一些违反规定行为。
对于环检机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可以吊销其委托和联网资格,同时报请省级质监部门吊销其计量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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