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90939686号 移动版
本市《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将从本月28号起施行,有效期到明年12月31号。根据办法,消费者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即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年。公示的投诉范围确定为在市工商局公示登记并办结的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这也意味着,被热议的“职业打假”类消费者投诉,不在公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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