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90939710号 移动版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林世乐做客烟台广播《民生热线》直播间
胶东在线消息 8月18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林世乐做客烟台广播《民生热线》直播间,就房屋工程质量监管、房屋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了交流。
房先生反映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怎么办?如何解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答复: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也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在保修期内的房屋,业主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维修,若建设单位不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到房屋所属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投诉处理,投诉后建设单位还不给予解决的,住户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超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应保修期限的,但仍在《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范围内的,由开发商给予处理;超出《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范围的,由开发商、住户协商解决,也可联系物业或者建设单位有偿维修或自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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