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91839919号 移动版
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显示,从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来看,纤维成分项目不合格1045例,占总体不合格批次的54.37%,在所有质量安全项目中占比最大;其次为色牢度和pH值,分别占23.36%和15.82%;甲醛项目不合格占5.83%。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对中文标签和纤维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可经整改合格后进口;对于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验监督司负责人表示。
对于法检目录外的进口服装,质检总局每年会制定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各地商检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对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于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服装,则参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黑名单警示作用有限
近年来,“快时尚”品牌在中国受到追捧,进口量不断增大,但是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由于“快时尚”品牌以速度和价格取胜,部分商家为了抢占市场,以“新”和“快”取胜,忽视了产品本身的质量,缺少严格的质量控制环节和针对中国标准的检测。
即使被查出有不合格产品,由于单件产品成本低,退运或销毁等措施仍无法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此外,一些消费者对服装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快时尚”品牌虽然屡屡被曝不合格仍大行其道。
对此,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口岸检验的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将根据口岸检验的结果,对屡不合格的品牌加强进口管控力度,并运用责任约谈、消费警示通报等手段,敦促进口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是造成这些企业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一个原因。依据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仅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处罚力度过小,而且操作上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主要的处罚措施就是退货,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货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国内消费者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单个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也较为困难,这都在客观上降低了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刘俊海说,在国外,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律师会主动召集受害者进行集体诉讼,违法企业可能面临“天价”赔偿。他建议,逐步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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