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0940682号 移动版
昨日,市食药监局发布《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等情形涉及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将被纳入诚信黑榜。该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将适当降低红榜单位检查频次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那么,哪些情况有可能上“红榜”呢?对此,南都记者获悉,其首要条件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须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纳入诚信红榜: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等级单位或示范单位等量化分级高等级信用类别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地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食药监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颁发的表彰和奖励等。
入了红榜对相关单位有何益处?据悉,进入红榜的单位,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延续许可证照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免予现场验收。其二,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可优先予以办理;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适当降低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
发布食药违法广告也可能上“黑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专门提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也将被纳入诚信黑榜,包括: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的。
根据《实施细则》,食药监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同时,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各项许可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五年内将不受理其申请。此外,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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