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440929号 移动版
本报南昌讯 (特约通讯员郭磊)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精品意识,近日,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台《产品质量问题约谈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中烟规定,同一单位(部室、中心)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约谈,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部室、中心)“黄牌”警示;同一单位(部室、中心)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含)以上被公司领导约谈,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部室、中心)“红牌”警示。
公司实行约谈分级制,对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及贮存、生产制造等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各级负责人根据情况分别实施约谈。组织约谈的质量管理部门将约谈处理情况抄送至考核职能部门,作为相关单位(部室、中心)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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